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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加强市民之家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管理,规范窗口工作秩序,严明考勤纪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勤情况由中心督查科负责,按月汇总公布,并通报至各窗口和各进驻单位。
二、一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处设置考勤系统,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签到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。
三、各窗口前台不得空位,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,确需离岗的,须按以下规定履行请(休)假或离岗登记手续:
1.因公事需临时外出的(两个小时以内),离岗人应在本窗口填写离岗情况登记,并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。
2.请假时,应先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《请假条》。请假条可登陆http://xzfw.jiyuan.gov.cn/xzfw(济源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)进行下载。
⑴窗口工作人员请假:一天以内的,由窗口负责人签批;请假一天以上、两天以内(含两天)的,由窗口负责人、中心督查科签批;请假两天以上、十天以内(含十天)的,履行完本单位请假手续后,由中心督查科、中心分管领导签批;请假十天以上的,履行完本单位请假手续后,由中心督查科、中心分管领导、中心主要领导签批。
⑵窗口负责人请假:一天以内的,由中心督查科签批;请假一天以上、两天以内(含两天)的,由中心督查科、中心分管领导签批;请假两天以上的,履行完本单位请假手续后,由中心督查科、中心分管领导、中心主要领导签批。
以上各类请假均应事前填写《请假条》,经审批同意后交中心督查科备案,并在本窗口填写请假、离岗情况登记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3.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工作人员如若请假,须履行本单位请假手续,同时单位必须派人顶岗,不准出现空岗现象。
4.如遇特殊情况,不能当面请假的,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请,事后应履行补假手续。
四、各窗口负责人要合理安排本窗口工作人员本年度休假时间。休假人员应当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并书面提出申请,按要求填写《休假条》,履行完本单位休假手续后,报中心督查科、中心分管领导、中心主要领导签批。
五、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葬假的,应当事前书面提出申请,履行完本单位请假手续后,报中心督查科、中心分管领导、中心主要领导签批。
六、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的,或以虚假事由进行请假的,一经查实,按旷工处理,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回原单位做待岗处理。
七、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结果纳入百分制考核,与定额补贴发放、年度评先评优挂钩,并将考勤情况定期通报至所在单位。
八、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中心管理和窗口负责人责任制管理相结合,当本窗口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时,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,同时追究窗口负责人相关责任。
九、中心督查科建立巡查制度,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,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。
十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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